原文如下:
关于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重点行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53)有关要求,现就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加价标准
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上述措施由各市、县发改(物价)、环保部门、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公布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执行时间及加价标准。环保部门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56号)和本地治理要求,负责确定辖区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企业名单,并函告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各市、县供电公司依据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发文,对企业生产用电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名单、验收通过时间函告发改(物价)部门,市、县供电公司依据发改(物价)部门发文,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发改(物价)、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安徽芜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应急限产
9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执行重点行业第1阶段应急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决定对重点行业开展第1阶段应急错峰生产。
按照文件要求,应急错峰时间为2018年9月5日14:30时至9月11日14:30时,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铸造等高排放工业企业错峰调控力度。
错峰期间,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玻璃行业,在排放达标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芜湖市经信委要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按照规定的错峰比例,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采取停限生产线或者轮产的方式落实错峰生产目标,确保各项错峰要求落到实处,并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的督查。芜湖市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并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各项停产限产或轮产措施,将具体错峰生产执行方案分别报至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方案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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